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上诉人")与法国某油汽公司("被上诉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终658号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康瑞律师办案团队助力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在这场前后长达五年的油气装备领域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实现二审完胜,为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赢回了商誉及其客户的信任。
法国某油汽公司以其专利号02824417.6的"改进螺纹管连接"发明专利为权利基础,指控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某款产品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这一判决对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线的市场经营构成重大威胁。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该公司多年积累的商誉,使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面临着多家重要客户对其产品的严重质疑。
康瑞律师办案团队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研读分析一审判决,精准锁定一审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核心技术特征"附件"的理解与对比上存在的根本性错误,以及对被诉产品母端结构的标记和认定也全部有误。随即制定了以权利要求解释和禁止反悔原则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本案二审历时整两年,经历一次开庭、一次询问及多次合议庭组成人员更换,康瑞律师办案团队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反复研讨技术细节,精心设计庭审方案,找到了在有限庭审时间内向法官清晰呈现技术事实的最佳切入点。
面对对方试图通过扩大解释权利要求关键技术特征将被诉产品纳入保护范围的策略,康瑞律师办案团队从多个维度予以有力反驳:调取并提交涉案专利审查历史档案,援引禁止反悔原则,论证对方在实质审查中已明确将被诉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同时结合权利要求文本、说明书及附图,论证被诉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的关键技术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康瑞律师办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康瑞律师办案团队在本案处理中始终秉持严谨、专业的执业态度,充分投入专业资源,并与客户保持高效、紧密的协作配合,最终成功实现二审改判,为客户彻底解除了专利侵权风险。
本案的胜诉不仅有效保障了客户核心产品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为客户挽回了商誉,并使其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摆脱了侵权恶名。同时,本案的胜诉也为该领域中国企业应对外国专利权人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