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康瑞助力Jimmy Choo品牌权利人杰出有限公司凭借非专利文献成功宣告竞品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就Jimmy Choo品牌权利人杰出有限公司("请求人")针对专利号为202030510074.6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了第580958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康瑞凭借…

发布日期
2026.04.24
作者
严晟齐
类型
新闻资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就Jimmy Choo品牌权利人杰出有限公司("请求人")针对专利号为202030510074.6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了第580958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康瑞凭借精准的证据布局与严谨的外观设计比对论证,助力客户圆满赢得本次专利无效宣告。

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Jimmy Choo在先已经宣传的美妆线口红包装设计高度相似。根据办案团队深入研析案情并制定策略后给出的建议,请求人准备了多份分别来源于时尚媒体网站Vogue、Buro、Style in City等的媒体文章,均公开了Jimmy Choo口红包装产品的主要视图及相关信息,网站所示的发表时间均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就上述证据的公开性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前述网站系时尚行业知名第三方平台,在网站会不定期更新相应产品和文章以供公众了解,具有较强的宣传推广意愿,且无证据表明其与请求人存在利害关系,相关公开时间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作为现有设计用以评价涉案专利。就上述证据的使用方式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涉案专利与两篇证据的组合相比,在两者球体设计以及外管正面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区别点均不足以导致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明显差异,故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

康瑞律师成功代理本案,实现了对抄袭在先公开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全面无效,为同类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中灵活运用非专利文献这一证据类型提供了具有实践价值的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