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年伊始,康瑞律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第582525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维持专利权人浙江日发纺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纺机”)的201610042345.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这无疑是一份喜人的新年礼物。
01基本案情
日发纺机成立于2002年,系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机械工业重点骨干企业,863计划CIMS工程示范企业,CAD应用工程示范企业,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主要生产各类纺织机械,包括但不限于纺纱机、织布机、针织机械等,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行业的各个环节。公司成功开发十五大系列的上百种产品,涉及棉纺、毛纺、绢纺、麻纺以及混纺行业,产品遍及全国各地,并销往全球。
201610042345.2号发明专利是客户日发纺机的一项重要专利,保护的是单针筒电脑织袜机哈夫盘及喂纱器座垂直升降结构,被其竞争对手于2024年04月25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包括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并提交了大量证据。日发纺机遂委托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答辩应对该起无效宣告请求,以维护公司权益。
02案件经过和结果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认真研究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积极与专利权人沟通、了解案件背景情况、研究技术原理和细节,制定专利无效应对策略。在细致研究本专利的文本后,我所专利律师以色彩渲染的方式细心描绘本专利的附图,使得专利附图清楚易懂,直观地展示了本专利技术方案不存在不清楚的问题。在深入研究对方的无效理由和证据后,我所专利律师发现对方证据的错误和漏洞,撰写出具有针对性且鞭辟入理的答辩意见。
在无效应对过程中,我所专利律师使用AI工具查询和理解相关技术术语,并辅助查找相关公知常识证据,其中获得的一份关于织袜的培训教材在无效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即,请求人主张证据1的织袜机公开了机头,而织袜机、特别是单针筒织袜机的机头上设置哈夫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证据1 公开了机头即公开了哈夫盘。我方使用该公知常识证据证明即使是单针筒织袜机,也不是所有的机型都配设有哈夫盘,更别说双针筒织袜机更没有哈夫盘,因此织袜机上并非必然设置哈夫盘。合议组最终采纳了我方的意见,认定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的关键特征“哈夫盘及其相关结构”。
在口审过程中,我所专利律师通过向合议组阐明涉案专利的技术背景、技术问题、发明点以及技术原理和有益效果等内容,使合议组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有了通盘了解和深入理解,从而使其直观地理解对比文件与涉案专利的不同点以及结合启示的不存在。
庭后,我所专利律师结合客户提供的材料,精心准备和提交了关于本专利背景技术和技术问题的说明材料,供合议组清楚完整地理解本专利的发明构思和发明点。从而最终帮助专利权人赢得该起专利无效案件,成功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上述专利无效应对过程和无效细节,充分展现了我所专利律师的专业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未来,我所律师将继续以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