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殷长忠在第1110类“水净化设备和机器”商品上抢注客户的AROMA SENSE商标,并将客户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客户在淘宝、京东平台AROMA SENSE旗舰店销售的花洒和滤芯等产品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客户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
接到客户委托后,康瑞立刻对客户的权利基础及原告的背景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客户方收到了同一产品、原告为金光春的另一份专利侵权诉讼。
凭借多年的经验,康瑞团队敏锐地察觉到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便立即从对方商标入手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金光春不仅抢注客户商标,并大量抢注另一品牌“巴黎贝甜”的商标。康瑞团队注意到,针对一枚“芭黎焙甜”商标,金光春与原告殷长忠之间存在商标转让的行为:曾由金光春转让给殷长忠。
由此,康瑞团队大致判断出两者之间的行为模式——殷长忠实为金光春实施侵权行为的“傀儡”,真正的控制人为金光春。
于是,康瑞团队再次针对金光春着重开展案例检索。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金光春诉艾丝碧西公司商标侵权的二审判决,引起了康瑞团队的重视。判决中,高院明确认定金光春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除此之外,康瑞团队也检索了其他关于恶意诉讼和权利滥用的案例,一同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同时,为证明客户的在先使用,康瑞团队一方面与客户的经销商多次沟通,指导其收集相应的使用证据;另一方面,深入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找出了对方大量的证据造假之处,并在庭审中戳破其谎言。
最终,康瑞团队帮助客户赢得本案,法院不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在判决中充分认定了客户在中国的知名度,认定金光春和殷长忠二人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
收到胜诉判决后,康瑞团队立即为客户提出主动出击的诉讼方案,建议客户对金光春和殷长忠恶意提起侵权诉讼的行为采取措施,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帮助客户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