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瑞助力客户在撤销复审行政诉讼中维持客户商标!

康瑞代理客户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多方沟通,获取使用证据,经过三年不使用撤销、撤销复审、撤销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最终维持客户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
2025.10.31
作者
方婧妍
类型
新闻资讯

康瑞代理客户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多方沟通,获取使用证据,经过三年不使用撤销、撤销复审、撤销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最终维持客户商标注册。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撤销复审申请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我方客户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我方客户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实际使用,且我方客户在其他类别上注册有类似商标,存在混淆使用的嫌疑。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我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关联公司在指定期间内确实在中国生产并出口了标注诉争商标的商品。虽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有一定差异,但差异部分已声明放弃专用权,且未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因此不影响对诉争商标的使用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我方客户的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构成对诉争商标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诉争商标注册的决定及一审法院的判决均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对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明确了商标使用中“显著特征未改变”的认定标准,强调了证据链完整性在商标撤销案件中的重要性。

二、案件胜诉总结

客户为巴拉圭共和国个人,因巴拉圭与中国未建交,从公证认证手续文件准备开始,康瑞团队就与客户及法院进行了十多次沟通,为客户额外争取了3个月的期限来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因为客户为商标所有人,客户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但是客户及客户的外代机构对于应该提供的证据串理解困难。我们为客户进行了多轮的证据梳理,对客户提供过来的各种证据提供意见。客户最终完成了部分证据的公证认证。

同时,客户在法院开庭前夕让我们与其中国OEM生产商进行沟通,看能否收集更多的证据,我们与生产商沟通,并在一审开庭前2天最终拿到了决定性证据,维持了客户商标。

对方针对本案提起了二审,二审中我们再次梳理并提交关键证据。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