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杆全面化解

上市护航之战 —— 某老牌家电企业应对系列专利狙击

客户冲刺主板上市之际,被同业头部对手以 11 件核心专利发起四波 16 案攻势,索赔合计 3100 万元;我所以“专利无效先行 + 不侵权抗辩并行”组合战术,在三地法院、三级审级全程化解。

案件结果
全面化解
审级 / 程序
侵权诉讼一审、二审 / 专利无效 /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 / 平台投诉
受理机构
北京、杭州、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
年份
2020–2024
01 · 案件背景

案情概要

客户为国内一家拥有二十余年发展历史的中端家电制造商,产品涵盖煎烤、烹饪、加热等多类小家电,曾两度尝试登陆资本市场未果。在第三次冲刺主板上市的关键阶段,客户突然收到来自同业头部竞争对手的两份专利侵权警告函,警告函主张客户的旗舰产品侵犯对方的两件核心专利。

对方随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基于该两件专利提起侵权诉讼,索赔合计 200 万元;此后两年间又先后在杭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四波发起共计 14 起专利侵权之诉,使用专利 11 件(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索赔总额累计达到 3100 万元,并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同步发起多起下架投诉。在客户准备上市的关键时间窗口,对方意图通过密集诉讼影响证监会审核与平台经营的策略意图明显。

02 · 法律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 涉案专利的稳定性是否能够撼动?

    对方两件北京案涉案专利分别为发明与实用新型,已经过实审授权和三次无效程序仍维持有效,整体稳定性较高。如何通过新一轮证据组合突破该稳定性,是案件破局点。

  • 杭州外观设计案能否快速止血?

    杭州五案以外观设计专利为基础提起,并捆绑天猫平台投诉。诉讼立案时原告未提交涉案专利权评价报告,能否抓住该程序硬伤、争取驳回起诉,直接决定平台投诉与下架风险化解。

  • 广州案能否在京东退仓窗口前出结果?

    广州三案中,对方以一件涉案专利捆绑京东平台投诉。若无效程序长时间未出结果,京东将根据平台规则对客户产品作退仓处理。如何在退仓时点之前获得无效决定,是该波诉讼的胜负手。

  • 16 起诉讼的整体节奏如何为上市进程让路?

    需要为客户向证监会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提供稳定、可信的论证;同时在不同法院、不同程序中,统筹中止、管辖权异议、答辩期等程序工具,争取与上市时间表一致的节奏。

03 · 康瑞策略

应对方案

针对北京两案,制定“无效优先 + 行政诉讼一路打到底”的策略:迅速完成无效证据检索,分别于 2021 年 6 月和 8 月将两件涉案专利全部宣告无效;此后伴随对方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逐级应对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为止,彻底拔掉涉案专利。

针对杭州外观五案,重点抓住原告未在合理期间内提交涉案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一程序硬伤,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辅以相近现有设计文献,主张涉案专利权稳定性不足;同时对其中一案进入实体审理的部分,结合外观设计的局部差异与设计空间论证,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证明被诉设计与涉案专利不构成近似。

针对广州三案,确立“无效先行+不侵权抗辩并重”的双线方案。首件涉案专利在法院开庭前获国知局宣告无效,对方被迫撤诉;第二、第三件未等无效决定即开庭,我所在庭审中重点指出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对赔偿请求依据进行有力反驳。

在所有诉讼程序之外,同步代理客户应对天猫五件、京东一件平台投诉,分别撰写申诉书与侵权比对表,到现场指导客户提交申诉材料。整套节奏与客户证监会审核进程同步推进,确保任一阶段都能向监管机构提交清晰、稳定的诉讼说明。

04 · 案件结果

结果与影响

北京两案:两件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对方撤回起诉。后续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无效决定彻底定局。

杭州五案:四案以原告未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剩余一案经实体审理后获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该裁判被援引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评价报告制度适用的代表案件之一。

广州三案:第一件涉案专利在开庭前被国知局宣告全部无效,对方撤诉;第二件涉案专利亦在判决前被宣告无效,对方撤诉;第三件涉案专利后续亦被宣告无效。三案全部结案。

综合结果:为客户避免约 2900 万元潜在赔偿,化解全部电商平台投诉,并护送客户顺利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于 2022 年完成 A 股主板挂牌。

05 · 案件意义

实务启示

本案是康瑞代理上市前企业应对竞争性专利狙击的代表案例。从北京两案的“侵权一审一直打到再审”,到杭州五案的“外观评价报告制度抓硬伤”,再到广州三案的“无效与不侵权抗辩并重”,呈现了康瑞在专利侵权诉讼全场域调度能力。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专利诉讼的不确定性是 IPO 节奏中最难管理的变量之一。本案中“先稳住法律意见书—再做无效—配合诉讼节奏—统一战线应对平台投诉”的节奏管理,对其他面临同类风险的企业具有可复用的方法论价值。